招牌设置不符合规定的 -凯发k8官网登录
招牌设置不符合规定的
"【地方性法规】《郑州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条规定的,由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由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组织清理。
第十二条 招牌设置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设置位置、高度和宽度等技术规范和标准;
(二)内容限于本单位的名称、字号、商号、标识;
(三)与建(构)筑物和周围环境相协调;
(四)其他技术规范和标准。
多个单位共用一个场所或者一个建筑物内有多个单位的,设置招牌应当由该场所、建筑物的所有权人或者管理人统一规划,规范制作。"
(1)轻微违法行为:积极配合进行整改,超过规定期限2日仍未整改完毕的;造成损失较小的;面积3平方米以下的;存在安全隐患的;对城市市容造成轻微影响的。
处罚标准:处以500-1000元罚款
(2)一般违法行为:经督促后,能够配合进行整改,超过规定期限5日仍未整改完毕的;造成损失较大的;面积3-5平方米的;导致安全事故发生的;对城市市容造成较大影响的。
处罚标准:处以1000-1500元罚款
(3)严重违法行为:超过规定期限7日仍未整改完毕的;拒不整改或多次违法的;造成重大损失的;面积5平方米以上的;导致安全事故较大的;对城市市容造成严重影响的。
处罚标准:处以1500-2000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