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规定涂写、刻画、张贴户外广告的 -凯发k8官网登录

经开区基层政务公开
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管理执法局 县级
违反规定涂写、刻画、张贴户外广告的
违反规定涂写、刻画、张贴户外广告的
"【地方性法规】《郑州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第三款规定的,由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对广告主或者广告发布者处以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对实施者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第十五条第三款 在城市道路、广场、立交桥、临街建(构)筑物、公共设施以及树木上禁止涂写、刻画、张贴户外广告。"
(1)轻微违法行为:数量不足3处或面积不足0.7平方米,逾期不改正的;对城市市容造成轻微影响的。 处罚标准:对广告主或者广告发布者处以5000-10000元罚款;对实施者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200元以上300元以下罚款 (2)一般违法行为:数量不足5处或面积不足1平方米,逾期不改正的;对城市市容造成较大影响的。 处罚标准:对广告主或者广告发布者处以10000-20000元罚款;对实施者处以300元以上400元以下罚款 (3)严重违法行为:数量超过5处或面积超过1平方米,逾期不改正的;对城市市容造成严重影响的。 处罚标准:对广告主或者广告发布者处以20000-30000元罚款;对实施者处以4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66780121
复议诉讼


主办单位: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郑州市中原路233号 邮编:450007
网站标识:4101000002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