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餐厨废弃物裸露存放,或者混入其他垃圾存放、收集、运输、处置的
将餐厨废弃物裸露存放,或者混入其他垃圾存放、收集、运输、处置的
"【地方政府规章】《郑州市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五项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并按照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五)违反第二十条第(一)项规定的,处以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违反第二十条第(二)项、第(三)项规定之一的,对单位处以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个人有以上行为的,处以200元以下罚款;违反第二十条第(四)项规定的,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条第二项 在餐厨废弃物的产生、收集、运输、处置过程中,不得有下列行为:(二)将餐厨废弃物裸露存放,或者混入其他垃圾存放、收集、运输、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