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建筑垃圾、有毒有害垃圾混入生活垃圾,逾期不改正的 -凯发k8官网登录

经开区基层政务公开
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管理执法局 县级
将建筑垃圾、有毒有害垃圾混入生活垃圾,逾期不改正的
将建筑垃圾、有毒有害垃圾混入生活垃圾,逾期不改正的
"1、 【部门规章】《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 (2005年6月1日起施行,建设部令第139号) 第二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以罚款:(一)将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的;(二)将危险废物混入建筑垃圾的; 单位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行为之一的,处3000元以下罚款;有前款第三项行为的,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个人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行为之一的,处200元以下罚款;有前款第三项行为的,处3000元以下罚款。 第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不得将危险废物混入建筑垃圾,不得擅自设立弃置场受纳建筑垃圾。2. 【地方性法规】《郑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2012年1月1日起施行,郑州市人大常委会)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九)项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按照下列规定处罚: (九)违反第三十五条规定,将建筑垃圾、有毒有害垃圾混入生活垃圾的,对单位处以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以二百元以下罚款;第三十五条生活垃圾应当与建筑垃圾、有毒有害垃圾分类清运。严禁将建筑垃圾、有毒有害垃圾混入生活垃圾。"
66780121
复议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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