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自在城市道路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逾期不改正的 -凯发k8官网登录
擅自在城市道路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逾期不改正的
"【地方性法规】 《郑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2012年1月1日起施行,郑州市人大常委会)
第十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城市道路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搭建建(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因特殊情况确需在城市道路和公共场地临时堆放物料、搭建临时建(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应当经市、县(市)、上街区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按照下列规定处罚:(二)违反第十六条规定,擅自在城市道路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的,处以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