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自搭建临时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影响市容,逾期不改正的
擅自搭建临时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影响市容,逾期不改正的
"【地方性法规】 《郑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2012年1月1日起施行,郑州市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城市道路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搭建建(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因特殊情况确需在城市道路和公共场地临时堆放物料、搭建临时建(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应当经市、县(市)、上街区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按照下列规定处罚:(二)违反第十六条规定,擅自搭建临时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影响市容的,处以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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