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批准临时占用街巷及其他场所设摊经营,未保持周围市容环境卫生整洁,逾期不改正的
经批准临时占用街巷及其他场所设摊经营,未保持周围市容环境卫生整洁,逾期不改正的
【地方性法规】《郑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2012年1月1日起施行,郑州市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条第二款 经批准临时占用街巷及其他场所设摊经营的,应当保持周围市容环境卫生整洁。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四)项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按照下列规定处罚:(四)违反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处以五十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