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分类收集的城市生活垃圾混合收集、运输、处置的 -凯发k8官网登录
将分类收集的城市生活垃圾混合收集、运输、处置的
"【地方政府规章】《河南省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管理办法》(2009年6月15日起施行,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25号)第二十条第一款第(四)项 城市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运输、处置单位应当按照省辖市、县(市)人民政府环境卫生主管部门的要求,规范城市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运输、处置行为。禁止实施下列行为:
(四)将分类收集的城市生活垃圾混合收集、运输、处置。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省辖市、县(市)人民政府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将分类收集的城市生活垃圾混合收集、运输、处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