饲养烈性犬、大型犬的 -凯发k8官网登录
饲养烈性犬、大型犬的
"【地方性法规】《郑州市城市养犬管理条例》(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郑州市人大常委会)
第九条第一款 每户居民只准饲养一只犬。禁止饲养烈性犬、大型犬。
第二十六条 养犬人未按规定办理养犬注册登记或者复检手续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限期办理注册登记或者复检,逾期仍未办理注册登记或者复检的,暂扣犬只,并可处以每只三千元罚款;没有免疫证明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没收犬只,并处以每只三千元罚款;饲养烈性犬、大型犬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没收犬只,并处以每只五千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