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动收购人员未在再生资源行业协会登记从事流动收购的 -凯发k8官网登录

经开区基层政务公开
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管理执法局 县级
流动收购人员未在再生资源行业协会登记从事流动收购的
流动收购人员未在再生资源行业协会登记从事流动收购的
"【地方政府规章】《郑州市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2005年7月1日起施行,郑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42号)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影响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按照下列规定处罚: (二)流动收购人员未在再生资源行业协会登记从事流动收购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50元罚款; 第十五条第一款 在本市城市建成区内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的流动收购人员应当到再生资源行业协会登记。再生资源行业协会应当如实登记流动收购人员姓名、住址和身份证号码,并向所在地公安机关和再生资源回收管理部门备案。"
66780121
复议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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