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经批准排放偶发性强烈噪声的 -凯发k8官网登录
经开区基层政务公开
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管理执法局
县级
未经批准排放偶发性强烈噪声的
未经批准排放偶发性强烈噪声的
"【政府规章】《郑州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项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并可按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一)未经批准排放偶发性强烈噪声的,处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前款规定的处罚,在依法实行相对集中行政处罚的行政区域内,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关行使处罚权;在未实行相对集中行政处罚的行政区域,按照法定职责由公安、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法行使处罚权。 "
无
66780121
复议诉讼
附件
城管执法案件处罚程序流程图.pdf
主办单位: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郑州市中原路233号
邮编:450007
网站标识:4101000002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