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处罚
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处罚
" 1、【部门规章】《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2012年7月15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1号) 第八条 申请人应当根据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的规定,提交申请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请人应当书面同意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核实其申报信息。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 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不予受理,给予警告,并记入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