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停车场经营者未在停车场出入口设置醒目的停车场标志,标明经营者信息、开放时间、停车泊位数量、收费标准和监督电话的处罚
对停车场经营者未在停车场出入口设置醒目的停车场标志,标明经营者信息、开放时间、停车泊位数量、收费标准和监督电话的处罚
"【地方性法规】《郑州市停车场建设管理条例》(2019年10月1日起施行,2019年6月27日郑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2019年7月26日河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批准)
第二十六条第一项 停车场经营者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在停车场出入口设置醒目的停车场标志,标明经营者信息、开放时间、停车泊位数量、收费标准和监督电话;
第四十五条第一款 停车场经营者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项、第五项、第六项、第七项规定的,由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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