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停车场经营者未实行停车场智能化管理、将相关信息实时接入全市统一的停车信息管理和服务系统的处罚
对停车场经营者未实行停车场智能化管理、将相关信息实时接入全市统一的停车信息管理和服务系统的处罚
"【地方性法规】《郑州市停车场建设管理条例》(2019年10月1日起施行,2019年6月27日郑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2019年7月26日河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批准)
第二十六条第二项 停车场经营者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二)实行停车场智能化管理,将相关信息实时接入全市统一的停车信息管理和服务系统;
第四十五条第二款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项规定的,由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五千元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