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在道路停车收费管理设施上涂抹、刻划或者张贴悬挂广告、招牌、标语等物品的处罚 -凯发k8官网登录

经开区基层政务公开
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管理执法局 县级
对在道路停车收费管理设施上涂抹、刻划或者张贴悬挂广告、招牌、标语等物品的处罚
对在道路停车收费管理设施上涂抹、刻划或者张贴悬挂广告、招牌、标语等物品的处罚
"【地方性法规】《郑州市停车场建设管理条例》(2019年10月1日起施行,2019年6月27日郑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2019年7月26日河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批准)   第三十二条第三项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三)在道路停车收费管理设施上涂抹、刻划或者张贴悬挂广告、招牌、标语等物品; 第四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规定的,由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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