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开发企业交付使用统一装修装饰的商品住宅时,未向购房人提供装修装饰竣工图、室内空气质量检测合格报告和包含装修装饰内容的《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的处罚
房地产开发企业交付使用统一装修装饰的商品住宅时,未向购房人提供装修装饰竣工图、室内空气质量检测合格报告和包含装修装饰内容的《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的处罚
《河南省建筑工程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交付使用统一装修装饰的商品住宅时,未向购房人提供装修装饰竣工图、室内空气质量检测合格报告和包含装修装饰内容的《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装修装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 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1.轻微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经责令改正3日内改正的。
处罚标准: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2.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经责令改正未在3日内改正的。
处罚标准:责令改正,处3000元以上8000元以下的罚款。
3.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拒不改正的或再次违反上述规定的。
处罚标准:责令改正,处8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