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历史建筑上刻划、 涂污的 -凯发k8官网登录
经开区基层政务公开
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管理执法局
县级
在历史建筑上刻划、 涂污的
在历史建筑上刻划、 涂污的
【行政法规】《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2008年7月1日起施行)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 在历史建筑上刻划、 涂污的, 由城市、 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处50元的罚款。
无
66780121
复议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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