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开发企业擅自改变经济适用住房单套建筑面积的 -凯发k8官网登录

经开区基层政务公开
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管理执法局 县级
房地产开发企业擅自改变经济适用住房单套建筑面积的
房地产开发企业擅自改变经济适用住房单套建筑面积的
" 【地方政府规章】《郑州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2010年12月25日修订公布,市政府令第189号)第四十五条:房地产开发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5年内不得参与本市经济适用住房项目投标和建设活动,并由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国土资源、城乡规划、建设、价格等有关部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处罚: (四)擅自改变经济适用住房单套建筑面积的; 有前款第(四)项行为的,由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部门每套处以3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郑州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应严格控制套型面积,小套型住房单套建筑面积应控制在70平方米以内,中套型住房单套建筑面积应控制在90平方米以内。 市人民政府根据经济发展水平、人均住房状况、家庭人口及市场求等因素可适当调整经济适用住房单套建筑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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