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得完全产权前将经济适用住房用于出租、经营的 -凯发k8官网登录
取得完全产权前将经济适用住房用于出租、经营的
" 【地方政府规章】《郑州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2010年12月25日修订公布,市政府令第189号)第三十六条:经济适用住房产权为有限产权。购房人可以在交纳土地收益(含土地出让金)等相关价款后,取得完全产权。取得完全产权后,住房性质变更为普通商品住房。
经济适用住房在取得完全产权前不得用于出租、经营。
《郑州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2010年12月25日修订公布,市政府令第189号)第四十四条:违反本办法规定,取得完全产权前将经济适用住房用于出租、经营的,责令改正,并处以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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