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估价师未办理变更注册仍执业的 -凯发k8官网登录
房地产估价师未办理变更注册仍执业的
" 【部门规章】《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管理办法》(2006年12月25日公布,建设部令第151号)第三十七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未办理变更注册仍执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
《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三款:对申请变更注册、延续注册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5日内审查完毕,并将申请材料和初审意见报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0日内作出决定。
第九条:注册证书是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的执业凭证。注册有效期为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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