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受转包、违法分包和用他人名义承揽工程的 -凯发k8官网登录

经开区基层政务公开
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管理执法局 县级
接受转包、违法分包和用他人名义承揽工程的
接受转包、违法分包和用他人名义承揽工程的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2004年2月3日发布,建设部令第124号)第十八条:违反本办法规定,转包、违法分包或者允许他人以本企业名义承揽工程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予以处罚;对于接受转包、违法分包和用他人名义承揽工程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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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议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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