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单位未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的
施工单位未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的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年8月31日修订,主席令第13号)第九十六条第四项: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四)未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