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单位未按照规定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处罚
施工单位未按照规定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处罚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年8月31日修订,主席令第13号)第九十四条第一项: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一)未按照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