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特种设备事故时,不立即组织抢救或者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或者逃匿的 -凯发k8官网登录
经开区基层政务公开
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管理执法局
县级
发生特种设备事故时,不立即组织抢救或者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或者逃匿的
发生特种设备事故时,不立即组织抢救或者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或者逃匿的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2013年6月29日发布,主席令第4号)第八十九条第一项:发生特种设备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单位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对主要负责人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主要负责人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予处分:(一)发生特种设备事故时,不立即组织抢救或者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或者逃匿的。
无
66780121
复议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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