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企业未按规定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处罚 -凯发k8官网登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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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管理执法局 县级
建筑施工企业未按规定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处罚
建筑施工企业未按规定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处罚
《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2014年6月25日发布,建设部令第17号)第三十条第一项:建筑施工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导致不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依法暂扣或者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一)未按规定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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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议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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