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处罚 -凯发k8官网登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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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管理执法局 县级
建筑施工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处罚
建筑施工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处罚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2004年7月5日发布,建设部令第128号)第二条:国家对建筑施工企业实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 建筑施工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建筑施工活动。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2004年7月5日发布,建设部令第128号)第二十四条:违反本规定,建筑施工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责令其在建项目停止施工,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轻微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市政工程属于小型工程的;其他涉案工程面积10000㎡以下的。 处罚标准:责令其在建项目停止施工,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2.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市政工程属于中型工程的;其他涉案工程面积10000㎡以上50000㎡以下的。 处罚标准:责令其在建项目停止施工,没收违法所得,并处20万元以上40万元以下的罚款。 3.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市政工程属于大型工程的;其他涉案工程面积50000㎡以上的;或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
66780121
复议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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