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未办理延期手续,继续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
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未办理延期手续,继续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2014年6月25日发布,建设部令第17号)第八条: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为3年。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需要延期的,企业应当于期满前3个月向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申请办理延期手续。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2014年6月25日发布,建设部令第17号)第二十五条:违反本规定,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未办理延期手续,继续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责令其在建项目停止施工,限期补办延期手续,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万元以上10万以下的罚款;逾期仍不办理延期手续,继续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依照本规定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