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单位、自购建筑起重机械的使用单位未按照规定建立建筑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档案的 -凯发k8官网登录

经开区基层政务公开
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管理执法局 县级
出租单位、自购建筑起重机械的使用单位未按照规定建立建筑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档案的
出租单位、自购建筑起重机械的使用单位未按照规定建立建筑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档案的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2008年1月8号发布,建设部令第166号)第九条:出租单位、自购建筑起重机械的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建筑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档案。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2008年1月8号发布,建设部令第166号)第二十八条第三项:违反本规定的,出租单位、自购建筑起重机械的使用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级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予以警告,并处以5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三)未按照规定建立建筑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档案的"
66780121
复议诉讼


主办单位: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郑州市中原路233号 邮编:450007
网站标识:4101000002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