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企业施工生产无安全措施、缺少安全防护设施,严重违章危及人身安全的
施工企业施工生产无安全措施、缺少安全防护设施,严重违章危及人身安全的
"《河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2005年1月14日修订)第二十八条:施工企业在施工现场应当加强安全管理,采取安全防范措施,遵守操作规程,不得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河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2005年1月14日修订)第四十七条第八项: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市)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视情节轻重,责令限期改正、降低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资质证书,并可处5千以上三万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八)施工生产无安全措施、缺少安全防护设施,严重违章危及人身安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