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到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办理变更手续的 -凯发k8官网登录

经开区基层政务公开
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管理执法局 县级
变更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到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办理变更手续的
变更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到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办理变更手续的
"《郑州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七条 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得同时承担两个以上工程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变更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应当经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同意,并到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办理变更手续。 《郑州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 施工企业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下列规定予以处罚:   (一)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未办理变更手续的,责令改正,可处以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66780121
复议诉讼


主办单位: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郑州市中原路233号 邮编:450007
网站标识:4101000002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