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单位未为工程项目配备与工程规模和技术要求相适应的安全监理人员或安全监理人员同时承担两个以上工程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监理工作的
监理单位未为工程项目配备与工程规模和技术要求相适应的安全监理人员或安全监理人员同时承担两个以上工程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监理工作的
" 《郑州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 监理单位应当为工程项目配备与工程规模和技术要求相适应的安全监理人员。
安全监理人员不得同时承担两个以上工程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监理工作。 《郑州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 监理单位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的,由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以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