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单位未按照本规定建立危大工程安全管理档案的 -凯发k8官网登录

经开区基层政务公开
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管理执法局 县级
施工单位未按照本规定建立危大工程安全管理档案的
施工单位未按照本规定建立危大工程安全管理档案的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37号,已经2018年2月12日第37次部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8年6月1日起施行自2018年6月1日施行)第三十五条 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一)项目负责人未按照本规定现场履职或者组织限期整改的; (二)施工单位未按照本规定进行施工监测和安全巡视的; (三)未按照本规定组织危大工程验收的; (四)发生险情或者事故时,未采取应急处置措施的; (五)未按照本规定建立危大工程安全管理档案的。 "
66780121
复议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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