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单位发现施工单位未按照专项施工方案实施,未要求其整改或者停工的 -凯发k8官网登录

经开区基层政务公开
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管理执法局 县级
监理单位发现施工单位未按照专项施工方案实施,未要求其整改或者停工的
监理单位发现施工单位未按照专项施工方案实施,未要求其整改或者停工的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37号,已经2018年2月12日第37次部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8年6月1日起施行自2018年6月1日施行)第三十六条 监理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对单位进行处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一)总监理工程师未按照本规定审查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的; (二)发现施工单位未按照专项施工方案实施,未要求其整改或者停工的; (三)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时,未向建设单位和工程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报告的。 "
66780121
复议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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