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单位使用列入禁止使用目录的技术、工艺、材料和设备的 -凯发k8官网登录

经开区基层政务公开
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管理执法局 县级
建设单位使用列入禁止使用目录的技术、工艺、材料和设备的
建设单位使用列入禁止使用目录的技术、工艺、材料和设备的
《民用建筑节能条例》(2008年8月1日发布,国务院令第530号)第三十七条第四项: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四)使用列入禁止使用目录的技术、工艺、材料和设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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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议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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