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经批准进行临时建设的处罚 -凯发k8官网登录

经开区基层政务公开
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管理执法局 县级
未经批准进行临时建设的处罚
未经批准进行临时建设的处罚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7年10月28日公布,主席令第74号)第六十六条: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地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可以并处临时建设工程造价一倍以下的罚款:(一)未经批准进行临时建设的。 "
(1)轻微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未经批准,临时建设处于基础状态的。 处罚标准:责令限期拆除,可以并处临时建设工程造价30%以下的罚款。 (2)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未经批准,临时建设处于尚未竣工状态的。 处罚标准:责令限期拆除,可以并处临时建设工程造价30%以上70%以下的罚款。 (3)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未经批准,临时建设处于竣工状态的。 处罚标准:责令限期拆除,可以并处临时建设工程造价70%以上1倍以下的罚款。
66780121
复议诉讼


主办单位: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郑州市中原路233号 邮编:450007
网站标识:4101000002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