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气经营者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储存燃气的处罚 -凯发k8官网登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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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管理执法局 县级
燃气经营者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储存燃气的处罚
燃气经营者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储存燃气的处罚
【行政法规】《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五项 违反本条例规定,燃气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燃气经营许可证;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储存燃气的。
(1)轻微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责令限期改正;逾期3日以下不改正的。 处罚标准:对单位可以处3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可以处300元以下罚款。 (2)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责令限期改正;逾期3日以上10日以下不改正的。 处罚标准:对单位可以处3万元以上6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可以处300元以上600元以下罚款。 (3)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责令限期改正;逾期10日以上不改正的;或造成事故的。 处罚标准:对单位可以处6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可以处6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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