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自在桥涵设施上挖孔打眼等影响设施正常使用,或未按规定报经批准借用桥涵架设各种管线及附属设施、妨碍桥涵正常使用的处罚 -凯发k8官网登录

经开区基层政务公开
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管理执法局 县级
擅自在桥涵设施上挖孔打眼等影响设施正常使用,或未按规定报经批准借用桥涵架设各种管线及附属设施、妨碍桥涵正常使用的处罚
擅自在桥涵设施上挖孔打眼等影响设施正常使用,或未按规定报经批准借用桥涵架设各种管线及附属设施、妨碍桥涵正常使用的处罚
"【地方性法规】《郑州市市政工程设施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  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下列行为,由市、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关或其委托的机构按照管理权限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可按下列规定处以罚款:(三)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规定,妨碍桥涵正常使用的,处以三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危害桥涵安全的,处以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郑州市市政工程设施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 禁止擅自在城市桥涵设施上挖孔打眼、装管布线、装置有碍桥涵正常使用的设施。借用桥涵架设各种管线及附属设施的,应当经市或者区市政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
(1)轻微违法行为:初次违法,积极配合进行整改,在规定期限内整改完毕的;未造成影响的。 处罚标准:警告。妨碍桥涵正常使用的,处以3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危害桥涵安全的,处以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2)一般违法行为:积极配合进行整改,但在规定时间内仍未整改完毕的;造成轻微影响的。 处罚标准:警告。妨碍桥涵正常使用的,处以500元以上800元以下罚款;危害桥涵安全的,处以10000元以上15000元以下罚款。 (3)严重违法行为:经督促后,能够配合进行整改,超过规定时间3日内整改完毕的;造成较大影响的。 处罚标准:警告。妨碍桥涵正常使用的,处以8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危害桥涵安全的,处以15000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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