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桥梁产权人或者委托管理人未按照规定对桥梁设置相应的标志,并保持其完好、清晰的处罚 -凯发k8官网登录

经开区基层政务公开
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管理执法局 县级
城市桥梁产权人或者委托管理人未按照规定对桥梁设置相应的标志,并保持其完好、清晰的处罚
城市桥梁产权人或者委托管理人未按照规定对桥梁设置相应的标志,并保持其完好、清晰的处罚
"【部门规章】《城市桥梁检测和养护维修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 城市桥梁产权人或者委托管理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政工程设施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二)未按照规定设置相应的标志,并保持其完好、清晰的; 《城市桥梁检测和养护维修管理办法》第十三条 城市桥梁产权人或者委托管理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在城市桥梁上设置承载能力、限高等标志,并保持其完好、清晰。"
1.轻微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未造成损害后果的。 处罚标准: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1万元以上1.3万元以下的罚款。 2.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造成一定损害后果的。 处罚标准: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1.3万元以上1.6万元以下的罚款。 3.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造成严重损害后果的。 处罚标准: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1.6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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