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自利用道路、桥涵、杆塔等设施设置标语、广告、悬浮物、安装线路和设备等的处罚 -凯发k8官网登录

经开区基层政务公开
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管理执法局 县级
擅自利用道路、桥涵、杆塔等设施设置标语、广告、悬浮物、安装线路和设备等的处罚
擅自利用道路、桥涵、杆塔等设施设置标语、广告、悬浮物、安装线路和设备等的处罚
"【地方政府规章】《河南省市政设施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条规定,未经批准,有所列行为之一的,由市政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视情节轻重并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对市政设施造成损坏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河南省市政设施管理办法》第二十条 在市政设施管理范围内进行下列行为,应当报经市政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三)利用道路、桥涵、杆塔等设施设置标语、广告、悬浮物、安装线路和设备等;"
66780121
复议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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