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购机补贴对象凭身份证明材料(个人身份证或村委会证明其他申请补贴主体的证明材料由区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确定),自愿向乡级农机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申领并填写农机购置补贴申请表。乡级农机管理部门收到的申请表要在签署乡级农机管理机构意见后,及时送达区农机管理部门。
2.区农机管理部门对补贴资格进行合规性确认,在购机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定期将补贴资格报送同级财政部门,无异议后,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
3.公示无异议后,由区农机管理部门同财政部门发给购机者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
(一) 自主选机购机。
1.购机者自主选机议价购机,并对购机行为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负责,承担相应责任义务。鼓励非现金方式支付购机款,便于购置行为及资金往来全程留痕。
2.经销商向购机者出具全额(实际成交价)销售发票,发票上必须注明补贴机具名称、型号、实际销售价格、购买人姓名等信息。
3.区农机管理部门负责将补贴信息及时准确录入农机购置补贴管理系统。
(三)补贴资金结算程序。
1.区农机管理部门在已确认购机者提交购机补贴手续后一个月内,要及时认真审核补贴信息表、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补贴机具发票、补贴标准、补贴金额、购机者开设的银行账户(卡、折)和所购机具。确认无误后,分批向统计财政部门提出补贴资金结算申请,并对所提供上述材料的合规性、准确性负责。
2.区财政部门根据农机管理部门提供的审核意见及有关材料,在一个月内将补贴资金拨付到区级承办金融机构,同时将农机补贴核实结果表分别抄送区级承办金融机构及办事处财政所。办事处财政所会同承办金融机构在7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存入购机对象的补贴银行账户(卡、折)。
3.购机者和农机经销商企业分别对其提交的农机购置补贴相关申请资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1、农机补贴申请表
2、购机发票
3、农机合格证
4、二代居民身份证
5、粮补一卡通账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