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郑州市农业机械管理局、郑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郑州市2018-2020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郑农机文【2018】16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请遵照执行。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紧紧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以推进农业“四优四化”为突破口,以服务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农业转型升级、促进农业机械化全程全面高质高效发展为基本要求,突出重点,全力保障粮食和主要农产品生产全程机械化的需求,为国家粮食安全和主要农产品有效供给提供坚实的物质技术支撑;坚持绿色生态导向,大力推广节能环保、精准高效农业机械化技术,促进农业绿色发展;推动科技创新,加快技术先进农机产品推广,促进农机工业转型升级,提升农机作业质量;推动普惠共享,推进补贴范围内机具敞开补贴,加大对农业机械化薄弱环节和薄弱地区支持力度,促进农机社会化服务,切实增强群众的政策获得感;创新组织管理,着力提升制度化、信息化、便利化水平;严惩失信违规行为,严防系统性违规风险,确保政策公开公正、规范廉洁、高效实施,不断提升公众满意度和政策实现度。
二、补贴对象、实施范围和资金使用
(一)补贴对象。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在保障农民购机权益的前提下,鼓励因地制宜发展农机社会化服务组织,提升农机作业专业化社会化服务水平。对单个补贴对象(自然人和农业生产法人组织)年度内享受补贴购置农机具的台(套)数不能超过5个。
(二)实施范围及资金使用。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覆盖全区。为提高玉米机收率,突破根茎作物机收瓶颈,支持农业绿色生态发展,我区可利用郑州市级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对玉米收获机具、根茎作物机具,深松整地机具、免耕播种机具、秸秆还田离田资源化综合利用机具等5类急需大力推广的机械在基础补贴额的基础上进行基础补贴额二分之一的累加补贴。每年度被评为郑州市先进农机合作社的购机者,可享受60%的补贴标准。(其中30%在奖励额度内支付)
三、补贴机具种类、资质和补贴标准
(一)补贴机具种类
根据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农业“四优四化”、农业转型升级、农业机械化全程全面高质高效发展等工作要求,我区按照河南省在中央财政补贴范围内选择的14大类30个小类61个品目机具(详见附件1)及省试点补贴的机具进行补贴。
(二)补贴机具资质
补贴机具必须是补贴目录范围内的产品,同时还应具备以下资质之一:(1)获得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2)获得农机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3)列入农机自愿性认证采信试点范围,获得农机自愿性产品认证证书。补贴机具须在明显位置固定标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以及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永久性铭牌。
(三)补贴标准
农机购置补贴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原则上在省域内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具体定额补贴标准按《河南省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另发)执行。
四、操作流程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实行“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区级结算、直补到卡(户)”。
(一) 购机申请与资格确认
1.购机补贴对象凭身份证明材料(个人身份证或村委会证明其他申请补贴主体的证明材料由区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确定),自愿向乡级农机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申领并填写农机购置补贴申请表(详见附件3)。乡级农机管理部门收到的申请表要在签署乡级农机管理机构意见后,及时送达区农机管理部门。
2.区农机管理部门对补贴资格进行合规性确认,在购机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定期将补贴资格报送同级财政部门,无异议后,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
3.公示无异议后,由区农机管理部门同财政部门发给购机者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
(二) 自主选机购机。
1.购机者自主选机议价购机,并对购机行为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负责,承担相应责任义务。鼓励非现金方式支付购机款,便于购置行为及资金往来全程留痕。
2.经销商向购机者出具全额(实际成交价)销售发票,发票上必须注明补贴机具名称、型号、实际销售价格、购买人姓名等信息。
3.区农机管理部门负责将补贴信息及时准确录入农机购置补贴管理系统。
(三)补贴资金结算程序。
1.区农机管理部门在已确认购机者提交购机补贴手续后一个月内,要及时认真审核补贴信息表、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补贴机具发票、补贴标准、补贴金额、购机者开设的银行账户(卡、折)和所购机具。确认无误后,分批向统计财政部门提出补贴资金结算申请,并对所提供上述材料的合规性、准确性负责。
2.区财政部门根据农机管理部门提供的审核意见及有关材料,在一个月内将补贴资金拨付到区级承办金融机构,同时将农机补贴核实结果表分别抄送区级承办金融机构及办事处财政所。办事处财政所会同承办金融机构在7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存入购机对象的补贴银行账户(卡、折)。
3.购机者和农机经销商企业分别对其提交的农机购置补贴相关申请资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密切配合。区农机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密切沟通配合,明确职责分工,形成工作合力。要加强补贴工作业务培训,组织开展廉政警示教育,提高补贴工作人员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对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认真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及时向上级机关报告。区农机主管部门、财政部门,由区管委领导牵头,财政、农经委、公安、工商及其他农口等相关部门参加的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共同研究确定补贴资金分配、补贴范围、重点推广机具种类等事宜,联合对补贴政策实施进行监管。同时强化农机管理部门内部约束机制,农机购置补贴重要工作事项,须有集体研究,经区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确定,并报上级农机管理部门备案。区财政部门要增加资金投入,保证补贴工作实施必要的组织管理工作经费。
(二)规范操作,高效服务。全面运用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推广使用补贴机具网络投档软件。探索补贴机具“一机一码”识别管理,提高政策实施信息化水平。切实加快补贴申请受理、资格审核、机具核验、受益公示等工作,要求在购机集中地或当地政务大厅等开展受理申请、核实登记等“一站式,一次性”办结服务。补贴申办原则上要求当年办结。因当年度财政补贴资金不足,没有享受到当年购机补贴的购机者,可在下一个年度优先享受补贴,以稳定购机者补贴申领预期和体现补贴政策普惠性。完善补贴机具核验流程,做到现场“见机、见人、见发票”,重点加强对大中型机具的核验和单人多台套、短期内大批量等异常申请补贴情形的监管,积极探索实行购机真实性承诺、受益信息实时公开和事后个别重点抽查核验相结合的补贴机具监管方式。
(三)公开信息,接受监督。区农机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要进一步加强政策宣传,扩大社会公众知晓度。区农机主管部门要全面建立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对申请购机补贴者信息进行公示,对实施方案、补贴额一览表、操作程序、补贴机具信息表、投诉咨询方式、违规查处结果等重点信息全面公开,实时公布补贴资金申请登记进度和享受补贴购机者信息(格式参见附件4)。
(四)加强监管,严惩违规。全面建立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内部控制规程,廉政风险防范机制。坚持公开透明,规范业务流程,强化监督制约。开展农机购置补贴延伸绩效管理,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充分利用和发挥专家或第三方作用,加强督导评估,强化补贴全程监管。加强购机者信息保护,配合相关部门严厉打击窃取、倒卖、泄露补贴信息和电信诈骗等不法行为。全面贯彻落实《农业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农办财〔2017〕26号)精神,加大违规行为查处力度,进一步推进地区间联动联查,严惩失信违规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