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共场所卫生许可
1.卫生许可证申请表;
2.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身份证明;
3.公共场所地址方位示意图、平面图和卫生设施平面布局图;
4.公共场所卫生检测或者评价报告;
5.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
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还应当提供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检测或者评价报告。
二、供水单位卫生许可
1.卫生许可证申请书;
2.办证承诺书;
3.单位地址、方位示意图、联系电话;
4. 法定代表人和经营负责人的职务证明、身份证核原件,留存复印件;
5.《企业或个人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工商营业执照》(核原件,留存复印件);
6.新建、改建、扩建单位《建设项目卫生审查认可书》和《建设项目竣工卫生验收认可书》的核原件,留存复印件;
7.供水单位生产经营场地使用证明(房屋产权证明、房屋租赁合同或房屋租赁证);
8.生产经营场所(包括厂房、设施、设备和周围环境)平面布局图和生产工艺流程图;
9.卫生管理组织和管理制度,突发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10.直接从事供、管水的人员健康检查、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明;
11.所选用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的卫生许可批复复印件等资料(如:管材、滤料、涂料、净水剂、消毒剂、净化消毒设备);
12.主要的生产工具、设备清单及其卫生安全性证明材料;
13.检验人员名单和主要检验设备清单及试生产产品的检验报告;
14.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出具的3个月出厂水、管网末梢水合格监测报告。
备注:(1)供水单位卫生许可证有效期满前六个月重新申请换发新证。
(一)申请
1、提交方式:现场
窗口地址:区政务服务中心社区管理服务局窗口(航海路与二大街交叉口西北角)。
2、提交时间(现场):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二)受理
申请人持申请材料向区政务服务中心社区管理服务局窗口提出申请——材料齐全并通过审查的予以受理。
(三)审核
区社区管理服务局卫生监督部门在承诺时限内进行现场勘察。
(四)许可决定及送达方式
本结果不公开
办理结果:区社区管理服务局卫生监督部门在承诺时限内审批核发;
送达方式:到区政务服务中心社区管理服务局窗口直接领取。
本结果不公开